【聲明公告】針對鏡周刊2024年4月16日不實報導的澄清與聲明
關於鏡周刊於 2024 年 4 月 16 日針對本診所黃星諺醫師所刊登之五則新聞報導,其中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已造成本診所名譽及財務上極大傷害與損失,本診所近日已蒐集完相關資料並請求律師協助處理,本診所對此簡要聲明如下:
一、 首先,新聞報導中指出 A 小姐指摘其抽脂手術失敗、黃星諺醫師置之不理等語。事實上,A 小姐術後所發生之不良反應實係個人身體狀況所導致,且 A 小姐術前已有簽署同意書,並表示知情了解該手術無法達到腹部平坦之效果,應認 A 小姐對於抽脂手術之風險甚為了解;再者,黃星諺醫師知悉後並表示願意協助其重新調整並贈送數次相關診療服務,A 小姐其後亦表示效果良好,本診所後續並已持續關心 A 小姐術後之恢復狀況將近一年。
二、 再者,新聞報導指出 B 小姐腿部抽脂手術失敗等語。事實上,B 小姐進行腿部抽脂手術後,未曾向本診所黃星諺醫生表示不滿意等情況,且因 B 小姐術後恢復與效果均十分良好,甚至給予本診所高度之肯定評價。
三、 又新聞報導指出 C 小姐埋線手術失敗後,黃醫師拒絕為其修復等語。事實上,C 小姐進行埋線手術後,雖有輕微之不良反應,惟本診所於術前已有明確告知 C 小姐產生此等不良反應之可能性,C 小姐並已於術前簽署手術同意書,應認其對於該埋線手術之風險有所認識,況且,本診所知悉其有不良反應後,亦已提供其二次免費修復之服務。
四、 另外,新聞報導援引 D 小姐之說詞,指稱黃星諺醫師並無整形外科專科執照、手術摘除客戶胸部硬塊失敗導致留疤、手術不依法規請麻醉醫師、呼叫計程車送麻藥過敏客戶就醫、讓客戶簽不平等條約等語。事實上,黃星諺醫師所進行之手術並非「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 25 條所定之手術類型,且本診所並有聘請麻醉專科醫師施打麻藥;又黃星諺醫師並未曾參與新聞報導所稱之胸部硬塊摘除手術,該手術實係由其他醫師所實施;再者,麻藥過敏客戶當日於本診所休息後已表示無任何不適症狀,其後診所人員好意詢問其是否仍要前往醫院就診,方協助其招計程車前往醫院;另外,本診所均係在客戶清楚了解合約內容之情形下,方與客戶簽訂相關文件,從未有任何強迫客戶簽署不平等條約之情事。
五、 此外,上述各則新聞報導中更散見各式負面用詞及其他就診相關之敘述,惡意營造諸多黃醫師或本診所之負面形象,然觀其所載內容實亦與事實有所出入,惟不一一予以論列,附此指明。
本診所對於上述新聞報導之不實內容深感遺憾,並已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如有其他散佈不實謠言致使本診所名譽及財務受損者,本診所亦將訴諸法律途徑,以維權益。